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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 09:28:24

鄂建文【2015】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自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下称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武汉、宜昌、襄阳、黄石等试点市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安排,各试点企业和项目认真制定方案、勇于先行先试,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学习、可借鉴的示范成果,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推广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推广力度
    省厅于2014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下称《实施意见》),对全省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标准化工作是夯实质量管理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上来,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各试点城市要从主管部门、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等各层次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指导图册等成果,为本地区持续开展标准化工作打好基础,为其他地区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借鉴。同时,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向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和一定规模的项目延伸、向所辖县(市、区)拓展。
    其他市、州要加强与试点地区及项目的交流学习,借鉴其有效经验和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及具体措施,各遴选3—5家施工企业、4—6个工程项目,迅速启动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对省重点培育的施工企业和重点项目,要率先纳入标准化先行先试名单。
    二、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
    试点市要结合本地区实践情况,制定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考评办法,研究信息化与标准化融合发展机制,探索建立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
    其他市、州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企业及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到受省厅表扬的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进行观摩学习,或邀请有关专家到企业、到基层授课指导。同时,督促和指导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意见》附件1、2确定的内容,参考借鉴宜昌市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做法(见附件),结合地区、企业实际,完善、细化和充实相关内容,并加强检查、考核,促进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
    省厅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省质安总站)将在各地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同时组织先行试点地区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专家,编印教材、制作课件,分期分批组织宣贯培训,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工作。
    三、完善机制,激发各方动力
    各级主管部门要坚持指导和激励并重,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提高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授予“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称号,优先推荐“示范工程”参评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和省建设优质工程;对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要将企业和项目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的范畴。加强推介和引导,每年召开1—2次现场观摩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路作用,营造建设单位优先选用质量安全管理双优企业的氛围。对于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要予以通报、曝光。
    省厅将各地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对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对于积极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给予表彰并推广经验,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约谈。
    四、统筹结合,提升管理效能
    标准化是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质量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也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结合本地实际,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合、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与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结合,逐步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具体举措,从渗、漏、裂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突出问题入手,狠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促进企业和施工现场落实质量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通过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将标准化工作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程序不断优化、工作不断细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请各市、州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厅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徐敏新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附件:《宜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手册.pdf》(电子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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